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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瓶炸伤客人菜馆赔一万六

发布时间:2020-03-13 16:46:55 阅读: 来源:布贴厂家

酒瓶炸伤客人菜馆赔一万六 2010/3/176:30:31  【字体:缩小放大】

3月17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沈华铃)啤酒瓶放在过道上,不小心被人碰倒发生爆炸,食客左眼被炸伤,到底是碰倒酒瓶的人该赔,还是菜馆该赔?近日,记者从法院了解到,经法官调解,食客获赔1.6万元。

2008年6月5日,祁先生和同事在一家川菜馆聚餐,突然,摆在过道上的一个啤酒瓶被人碰倒,啤酒瓶发生爆炸,喷射而出的啤酒瓶盖将祁先生的左眼击伤。第二天,因为左眼疼痛不已,祁先生到医院检查,之后住院十天并进行持续门诊观察治疗,花费了4900余元。2008年7月份,祁先生因为视力下降不得不配眼镜,花费671元。

随后,祁先生向12315投诉这家菜馆,但老板说,一般菜馆都是把啤酒瓶放在过道上,他们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,是祁先生在付款过程中与同事推拉导致碰到酒瓶,发生爆炸,祁先生应该去找同事赔偿。经过12315调解,双方未能达成协议,祁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,索要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2.5万余元。

法院一审认为,菜馆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置的情况下,将啤酒瓶放置于经营场所通道的地上,即使是原告朋友碰倒酒瓶,也不应认定他是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。理由在于,未开盖的玻璃瓶装啤酒倾倒地上引发爆炸伤人的事例、报道早已有之,菜馆经营者对于这样的危险应当有所预见,对这样的危险源应采取积极的安全防护行为,如采用啤酒(纸)箱固定啤酒瓶。而该菜馆对危险源不加控制,消极不作为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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